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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是国际私法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则是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核心。为了维护本国的司法制度,避免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带来的不当结果,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了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作了规定,但是整体上来说,有关规定还很原则,很不具体,有的甚至不合时宜,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本文就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进行探讨,并结合对我国相关制度规定的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基本理论综述。为了更好的探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本文首先就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基本理论进行探讨。本部分界定了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概念,分析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以及具体方式。第二部分为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规定的国际考察。本部分首先从理论上归纳了学者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的观点,接着详细分析了国际上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体条件。有关条件包括外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诉讼程序应具有公正性、该判决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该判决必须是终局性判决、国家间存在互惠关系、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等。第三部分为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与执行条件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与执行条件的规定状况,接着分析了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体条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规定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与执行条件规定的措施探讨。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国际上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规定的发展趋势,接着结合国际趋和我国现实国情详细提出了完善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规定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