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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单车是一种融合了自行车租赁与互联网技术的新型租赁服务模式,发展势头迅猛。低碳出行方式迎合了我国的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前景广阔。庞大的市场规模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同时也具有相当的负外部性。虽然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押金做出明确规定,但在我国传统租赁行业的实践中,收取押金的营运模式早已广泛存在。押金监管立法不足,则使得政府在管理共享单车押金的过程中,面临诸多丞待解决法律问题。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共享单车押金的产生入手,通过介绍押金资金池的成因及现状、押金的性质及监管必要性问题,对共享单车押金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综合性概述。共享单车在本质上仍属于租赁自行车,其收取一定押金作为租赁物安全及租赁合同适格履行的保证方式是单车企业市场选择的结果,但其"一车多押”的押金收取方式区别于传统租赁的"一物一押”方式,已突破了传统租赁押金的质押担保属性而突出表现为融资属性,再加上庞大用户量带来的巨额资金流入沉淀为押金资金池,俨然押金安全问题成为了不容忽视的金融问题。此外,共享单车行业本身具有公共性与其负外部性、共享单车押金存在被共享单车企业擅自挪用甚至侵占的风险,因此,对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具有相当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构成我国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制度基本框架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从中指出押金监管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2017年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北京、武汉、深圳等各地方交通部门也陆续发布相关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我国现有押金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分析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现,我国现有押金监管制度存在诸如监管性立法过于粗糙、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完善等法律问题。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中指出的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存在的问题,给出完善建议。共享单车区别于国内外现存的公共自行车,而属于中国特有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因而,在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制度构建过程中,并无国外经验可供借鉴,因而通过借鉴我国国内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监管措施,提出完善我国押金监管措施的具体制度设计,具体包括推进细化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立法工作进程,明确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主体,落实共享单车押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措施,设立企业退出的押金退还预案制度等监管措施。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关系到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如何平衡好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稳健以及共享单车用户押金安全是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制度的最终目的,也是本文写作的目的与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