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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发展阶段,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平是影响高等学校教育成败的直接因素。要提高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关键在于教师,师德规范是其保证。尽管当前我国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高校都颁布和实施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但高校教师失德、失范的事件和现象仍然屡屡发生,甚至成为舆论焦点,致使人们不得不反思当前我国高校师德规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本文从分析当前我国实施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入手,通过与国外师德规范的对比分析得出:我国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明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核心价值观,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师德规范内容和方法,以致师德规范从整体上缺乏系统性和层次感;其次,由于受到传统道德思维的束缚,高校教师一直没有实现从身份伦理向专业伦理的转化,师德规范的内容长期迎合社会的高道德要求,没有切实考虑高校教师的基本特点、现实要求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种伦理关系。因此,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能够切实指导高校教师行为的师德规范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应该明确高校教师就制定规范而言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规范的制定者应该实现从“道德思维”向“伦理思维”的转化,坚持“实然”和“应然”的统一,既要从与教师关涉的伦理关系中去挖掘可操作性强的规则、规范及具体方法,又要站在社会的层面对高校教师提出相应的道德要求和现实规约。此外,制定规范要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顺应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以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为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