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民众与现实对司法活动的要求和期望也不断提升。为了能够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各种日益复杂与多变的案件,并同时保持结果的公平正义,众多学者将目光积聚于司法能动主义。但是鉴于讨论层面的过于宽泛、研究背景的缤纷各异等多种原因导致了对于司法能动主义的界定存在较多争议,其内涵及外延也含糊不清,众说纷纭。这些研究现状严重阻碍了理论发展,以及司法能动主义在实践中的运用。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司法能动主义已有相关概念的评析与总结,将现有时代与社会背景下的真实概念进行了重构,说明了它的非常态性,并明确了司法能动主义的发动情形、意涵指涉范围、限缩要求、发动目的以及适用方法等重要因素,给出了较为新颖且科学合理的司法能动主义定义。第二部分运用了双向比较与规范实证的研究方法,在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论层面加以进一步的阐释与梳理,从其对于原旨主义的态度以及对于其相对概念司法克制主义的思考等理论方面打造该概念可供实际践行的夯实基础,并提出了司法能动主义在法律解释领域内较为完善的系统性理论构成方法。第三部分首先罗列与剖析了我国司法能动主义应用状况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并在法官的能动方面特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其次,在解释、制度及程序等角度提出构建中国语境下司法能动主义实践运用的合理出路。以期能够解决现今我国能动司法在应用中的部分主要问题,并对之后我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上新的思路与更为恰当的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