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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但难以杜绝,而且越来越频繁。新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此做出了规定。这仿佛在处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之时给了我们一个标杆,但是,仔细研究一下,我们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性质的认定、此规定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适用等等都显得更加模糊了。本文抛开《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的“坠落物致人损害”,仅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加以解析,试图对我国法律中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性质及其具体适用等加以阐述、分析,以期使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这一法律实践中的难题更为明晰。本文的研究是在吸取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全面解析和探讨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以期在理论上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引起的纠纷予以指导,从而健全我国的民法体系和完善民法的司法实践。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界定,主要对高空抛物致人行为的概念、特点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其与建筑物侵权行为、高空坠物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等的区别,最终得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的结论。第二部分主要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对世界各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加以阐述,通过对比来阐明我国大陆地区法律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之规定。第三部分讨论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通过上述两部分的分析、对比,在这一部分笔者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主体、责任性质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分析。第四部分是对上述三部分加以总结,并阐述了可以加强预防、增强行政法或是刑法方面的相关规制、通过建立国家赔偿基金或是通过社会保险等方式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进行救济,以期对这方面法律纠纷在实践中的处理起到理论指导的作用。由于知识和能力的欠缺,本文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研究还尚未达到专业的理论深度,相关结论也只是自己的一家之言,有待完善。希望这篇文章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并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参考和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