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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传媒自身活力的不断增强、审判公开这一基本原则的逐步落实以及司法腐败现象的蔓延加重,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媒体与司法二者之间的冲突也越加突现。传媒与司法之间有一定的冲突,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兼容性的,司法离不开媒体的正当监督,媒体的监督需要司法的宽容。在我国,司法独立原则意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能服从法律,严格按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准确适用法律,不受除法律以外其他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则指公众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载体对司法领域中发生的事件、现象发表意见及言论,让这些事实、事件或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引起社会和人们的关注,以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我国大力推进民主与法治,加强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中,新闻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命题。本文分为四章,导言部分介绍了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基本概念。媒体是一种能使传播活动得以发生的中介性机构,是传承人类文明最重要的物质载体;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所指的司法是狭义上的司法即法院的审判活动;司法独立是我国司法系统审判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第一章首先分析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内在一致关系,首先从宪政理论引出新闻自由和独立审判这两种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提出我国的新闻自由来自于公民的宪法权利,司法独立是公正审判的前提和保障;进一步又指出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在理论上和现实中的冲突关系;第二章主要分析新闻监督司法的必然性和合法性。第三章考察了域外国家的经验。第一,借鉴了德国的立法与实践;第二,分析了英国的立法与判例。第五章反思我国应该如何构建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首先,通过比较学者关于新闻监督司法的范围之争,提出了关于新闻监督范围的若干见解;其次,从微观角度考虑如何建立具体的相关制度来化解二者之间内在的冲突,以达到二者携手并进。现阶段,不仅要保障新闻自由,又要维护司法独立,两者不可偏废。应妥善协调两者间的关系,保持两者间的合理张力,建构两者间相互沟通、交流和对话的平台,使其共同携手前进,平衡发展,相互促进,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