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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行政立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我国现有的立法模式的一个突破和创新,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它的优势正在逐渐的显现。时至今日,对于“区域性行政立法”这一概念以及其他方面的阐述,有关学者以及相关机构对其关注仍然是一片空白,导致其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是模糊的。基于这一现实,论文围绕“区域性行政立法”这一概念为核心进行阐述和分析,从区域性行政立法这一现象进行比较分析,并进而对区域性行政立法进行有效的科学构想,并以此保持我国的立法的统一性,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制软环境。
论文首先对区域性行政立法的概念特缝进行分析阐述,与我国现有的其它立法模式的区别,得出这一立法模式在我国社会现实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区域立法现状分析中,首先对这一立法模式的发展历史进行阐述,从域外地区与我国现有的立法实践进行阐述和评析,指出各自的优缺点以及两种立法模式的区别,尤其是在我国的区域性行政立法中,这一立法模式所存在的缺点是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两个方面。至于内部方面,则是指地方立法自身所具有的缺点和不足,而外部方面是作为地方立法之外的因素,即在我国现存的法律条件下,区域立法所面临的合法化问题。作为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对区域性行政立法这一模式如何在我国进行科学而合理的实施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和构想,在进行具体的制度构架之前对其进行理论分析,以此表达区域性行政立法在理论方面获得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