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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暴力袭警案件较为多见。暴力袭警行为不但侵犯人民警察人身权益,还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在法学界以及法律实务界,对应否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在此问题上采取了折衷处理的立法模式,即仍然在妨害公务罪中处罚袭警行为,但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增加了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归纳分析袭警罪刑法立法模式的重大争议、评价《刑法修正案(九)》在袭警罪问题上所采取折衷立法模式的得失、深入解读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的适用条件、分析暴力袭警行为司法认定中的突出问题、探讨2019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暴力袭警进一步从重处罚规定的合理性,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应否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争议及其评析。这是对暴力袭警从重条款立法背景的分析。对是否单独增设袭警罪存在的理论争议进行归纳梳理,并且对各方观点的重大争议进行评析。第二部分是对《刑法修正案(九)》在袭警罪问题上所采取折衷立法模式的得失进行评价,肯定了设立暴力袭警条款的做法,也提出了相关的问题,如有权解释不足、司法适用困惑。第三部分是对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的适用条件进行深入解读。归纳分析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中关于暴力袭击手段、人民警察范围、正在履职以及职务合法性等相关要素的理论争议,进一步明确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的适用条件。第四部分是分析暴力袭警行为司法认定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暴力袭警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与他罪产生竞合或牵连时以及在共同犯罪中从重处罚的体现。第五部分是对暴力袭警行为刑罚裁量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2019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暴力袭警行为进一步处罚的情节认定,明确进一步从重处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