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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背景下,我国的地方政府成为了重要的经济主体。我国的经济改革是政府主导型改革,地方政府在造福地方的内在追求和政绩考核、地区竞争的外在压力下,对发展本地经济具有强烈的主动性、迫切性、冲动性。由于存在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也会导致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的“变异”,导致政府职能的错位。经济问题的实质在于政治,不可能存在纯而又纯的“经济”问题。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约束和激励下,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中追求政府效用最大化、机会主义、短期行为等特征都是符合经济人假设的“理性”行为。地方政府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对象。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理论为基础,以各学科的交叉融合为分析框架,系统深入地分析研究了转轨期我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动机、效应、优化问题。本文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的本质特征分析;第二部分是转轨期地方政府的政治经济环境分析;第三部分是转轨期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剖析;第四部分是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和优化。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要按照宪政民主的方向,进一步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壮大政府外部的制约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公民间的良性互动,最终目标是使地方政府置于本地纳税人和公共产品受益人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之下,才可能成为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绩效政府。由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政府治理结构的制约和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影响,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还将是一个渐进缓慢的过程,要充分认识到这一过程的艰巨性、长期性,把现实约束与远景目标结合起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