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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行为可以说是一种“秘密犯罪”,对其查处的难度较大,惩治成本也较高,这就需要通过一种强有力的措施来防止权力异化,降低权力寻租的空间。反腐败一直以来也是世界各国努力要攻克的重要难题之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被称为“阳光法案”、“终端防腐”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已被世界不少国家公认为“反腐利器”,是预防和遏制腐败、保证为政清廉的有效措施之一,几乎成为各国在反腐败实践中所应用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予以法律保障对于我国预防和惩治腐败、健全法制、发展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尽管我国对该制度的研究由来已久,中央和地方的相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财产申报的规定,特别是个别地方已经付诸实践,但由于有关政策性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且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实践中也鲜有实效,使得对该制度予以法律保障在我国的推进十分艰难。基于以上考虑,本论文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较为全面地从法律保障的维度来阐述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即: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概述、国外对其进行法律保障的研究综述、我国在该制度实施上的现状考量、我国对其予以法律保障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较为具体的对策研究。具体而言,在论述了该制度的一般理论、历史渊源和国外对其予以法律保障等相关内容的同时,重点分析了我国关于该制度的历史发展沿革、有关规定、地方实践、法律保障上的立法阻力及其他障碍和瓶颈等现状,全方位、多角度的阐明了我国对该制度予以法律保障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特别是较为创新地从优先考虑现实国情、逐步发展法律保障的形式、切实关注申报主体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对其予以法律保障的总体思路,并针对该制度的相关具体内容及运行上的法律保障提出了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