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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种子法》颁布为标志,我国种业市场走向全面开放。以种业为主的农业科研及其技术经营呈现社会化和多元化势态。原有2 700多个国有种子企业,在市场大潮的洗礼下,通过了改组、改制、破产等形式,使“计划经济时代”影子退出了市场,取而代之的是9 000多家多种体制的新兴种子企业和16万家以上的委托代销公司。同时,跨国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向规模化、集团化、国际连锁化发展,并凭借其对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和技术渗透本土化战略,大举进入了中国种业市场。如此,我国种业市场格局发生了史无前例地变化。由于面向市场的时间很短,中国种业企业的“多、乱、散、小、低、缺”(数目多、体制乱、经营分散、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和人才、资金的短缺)与我国当前国情结合,使目前的中国种业结构总体呈现出“二元化”特征:其一,中国种业市场在市场集中度和产品差异性方面具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其二,中国种业市场“进入壁垒较高,退出成本较大”,具有垄断竞争性市场特征。目前来看,我国种子销售额为300亿元,位居世界第二,约占全球总额11 %。就商品率而言,我国种子的商品率仅为36 %,比世界种子平均商品率低34 %,发达国家高达90 %以上。预计未来10 a,我国种业市场将达800亿元,年增长率10 %~15 %,潜力巨大。在国际种业日趋垄断,生物技术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激烈的种业竞争将使中国种业步入历史的拐点。我国现有地市级农科单位649所,其中涉及种植业经营者326所。研究认为,基层农科单位的体制管理表现有两类:即隶属于省级农科院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型。基层农科单位在农业科研和生产中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在已育成的6 000多个农作物新品种中,地市级农科部门就占60 %~70 %。基层农科单位参与种业竞争的方式大体有三:利用自育品种权的转让收益、创办公司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和品种转让与创办公司相结合。基层农科单位创办企业有以下三大作用:有助于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有效积累资金(为科研补充经费以求持续发展)和分流一部分富余的科研行政人员。基层农科单位所面临的挑战也十分严峻:商业化育种单位不断增多,使竞争日趋激烈;生物技术的崛起和应用,使常规育种显现低效;育种材料的遗传基础本就有些狭窄,使种质资源雷同,导致新品种竞争能力弱化。基层农科单位目前的主要困难有:资金不足,可转化的成果少而难成气候;成果归属、使用、转让和收益分配存在矛盾;经营管理体系存在很大弊端,却很难逾越。基层农科单位的长远的发展战略应当是面向国际种业竞争,积极参与公司兼并与重组,从而融入国内一流种业集团公司。在当前条件下,应通过夯实基础、加快创新,特别是实施品种创新战略,以提升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为今后参与兼并重组创造更好条件。为此,要强化危机意识,与时俱进,加快体制改革,规范壮大种子企业,加快新品种的选育、利用和保护等,积极探索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种业振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