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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在哪个国家,不论处于何种政治体系,正义都是被宣扬称赞的一种美德。在哲学界,正义也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与讨论。许多哲学家都对正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这其中,英国哲学家休谟的观点无疑是最为独特的。他将财产权作为人类具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之一,而正义的核心问题就是财产权的规则及其实施问题,正义以服务于财产权为目的,并不是财产权服务于正义。因此,作为规范财产权的正义规则就是所有行为的关键所在。本文第一章为导论,主要叙述了选题的缘由,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做了简短的综述。第二章梳理了休谟正义观的理论渊源。古希腊哲学家把正义看作是一种自然的德行;中世纪受到宗教的影响,将正义作为神圣的存在;近代以来,思想家们将社会秩序与人的德行结合在一起,休谟也受此影响。第三章分析了正义存在所需的环境以及正义的性质。正义存在所需的外部环境是自然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的稀缺性,内部环境是人类的自爱本性与有限的慷慨,同时,正义还起源于人类的契约。因此,正义是一种人为的德行,具有人为性与规则性,又因其对大众的公共效用而具有功利性。第四章论述了正义的内容,包括正义与财产权、正义与现代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休谟认为正义的起源也意味着财产权的起源,正义与财产权是密不可分的。财产权的基本法则包括财产占有的恒常性、根据同意而进行的财产转让和履行承诺的义务,它们是人类在社会中活动的依据,对维护社会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人性的弱点,人们并不会对正义规则完全遵守,但正义规则对于人类来说又是必需的,于是政府就产生了。政府是实施正义规则的工具,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结语”分析了休谟正义思想对后世的深远影响,功利主义者发展了休谟思想中的功利性特点,放大了他的效用原则;罗尔斯赞同休谟关于正义起源于“中等的匮乏”这一观点,也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同时,休谟的正义思想产生于英国市场经济兴起之时,对当代的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总之,休谟吸收与借鉴了前辈们正义思想的精华,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发展与创新,最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正义思想体系,开启了西方正义思想的新起点,对后世哲学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休谟的正义思想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