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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保证证券市场有序的重要前提,而财务报告不仅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们获取企业重要生产经营信息的主要途径。财务重述作为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性、误导性或遗漏的信息进行修改的一种事后弥补行为,自1990年以来日渐频繁。近年来,我国发生财务重述行为的上市公司比例大于15%,并且大多数重述都与年报会计指标调整有关。根据信号理论,财务重述会对证券市场传递利空信号。同时,因为公司管理层拥有选择和决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那么企业就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或者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与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会基于声誉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的考虑,对发生财务重述上市公司提高审计收费或者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若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能在审计收费或者出具的审计意见上达成一致,则会计师事务所会剔除风险和回报不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客户。因此,发生财务重述之后的下一会计年度,上市公司是否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而且,通过对财务重述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文献回顾,发现现有文献中关于财务重述产生的经济后果的研究都集中在市场反应以及诉讼方面。此外,国内外文献普遍都没有研究发生财务重述后,财务重述发生的次数对事务所变更的影响以及财务重述对前后任事务所规模的变化的影响这两个重要问题。本文的研究结果将为现有的审计理论研究开拓一个新的视角,为监管部门早日制定出对监管财务重述行为以及遏制恶意变更的相关政策提供一定的帮助。首先,本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事务所风险管理理论,对财务重述和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其次,本文以200—12012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全样本运用描述性统计以及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检验企业在发生重述后是否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后更有可能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事务所会对财务重述所引起的风险以及可能的预期回报进行预测计算,如若得出的结果不满足事务所能接受的风险回报的最低要求,事务所可能主动辞聘。同时,上市公司会为了获取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或者降低审计收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本文以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企业在发生重述的情况下,财务重述次数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否为正相关关系。研究发现,企业发生财务重述的次数越多,就越有可能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实证结果说明,事务所会对财务重述风险进行评估,财务重述次数越多则评估的审计风险越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更有可能会采取辞聘这一风险管理战略。继而,选取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来研究在发生财务重述情况下,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变化。实证检验发现,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发生财务重述后,上市公司更有可能改聘规模更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会基于审计风险较高的考虑而提高审计收费,故若上市公司不愿支付高额的审计费用,则会选择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更注重声誉以及事务所的发展,因此其可能不会接受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第三,上市公司需要标准审计意见来减弱财务重述带来的不利的市场信号,因此会改聘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意见购买。为了检验各个模型的稳健性,本文通过分年度以及替换关键变量对假设结果进行检验,发现结果一致。此外,结尾部分指出了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同时也说明了未来进一步探究的方向。最后,就目前我国对财务重述行为以及对会计师变更的监管所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几点建议。比如,加强对发生财务重述公司的核查力度,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披露制度以及加强对发生财务重述后又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