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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干部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治理的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创新改革。经过长期的摸索、实践,我国政府形成了一套对干部的发现、培养、考核、监督、罢免的制度,同时,也暴露了公开选拔干部工作中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选拔上来的干部“人岗不相符”,甚至当选不久便“落马”的种种弊端。2012年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标志着我国领导班子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即由“单项突破型”改革转向“整体推进型”改革,由“层面型”改革转向“实质型”改革。这就迫切要求对现行干部制度和干部工作加快改革的步伐和力度,更加注重制度的创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既是经济、政治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目前,公开选拔已成为干部任免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方式有利于选人用人视野的扩大,从而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在上述的背景下,研究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利弊,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本文首先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含义、特征、必要性和意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从深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工作原则、现状、做法以及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等几个方面一一进行探讨,并指出了深圳市在公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如对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明确;对列入公选领导干部岗位的职位分析仍需进一步研究;考试测评环节,主要是面试测评环节不够完善;全委会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治理拉票贿选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相关环节衔接及制度还不够配套。最后,就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认识、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程序、进一步优化考试测评手段、进一步发挥全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加强综合治理拉票贿选专题研究,以及健全完善公开选拔配套制度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