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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是一国的基础性产业,在一国国民经济活动中,房地产业始终占居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房地产业的景气与否,往往影响到一国国民经济诸多产业的兴衰。与此同时,房地产税收已构成了当今世界各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历史、文化、国情以及经济调控目标各异,各国在房地产税制方面虽然有诸多不同之处,但房地产税在各国税收收入中都占居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税收制度的变革而逐步形成的。但由于整个税收体制改革的滞后,导致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不统一,地方财政困难,自主权小,房地产税等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地位并未实现;税收立法层次低,大多数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且内外立法不统一;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轻,流通环节税负重,不利于土地的流通和有效利用。此外,房地产税收体系自身存在的诸如税费繁杂、税负不均、计税依据不科学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就显得刻不容缓。 全文共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一般分析”。笔者论述了房地产税的概念和特征、房地产税的作用以及房地产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第二部分“境外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笔者主要对境外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进行了阐述。首先,笔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部分外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了介绍;其次,笔者就境外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第三部分“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重构的必要性”。首先,笔者回顾了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历史变革,介绍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其次,笔者论述了我国房地产税制现存的六个方面的问题;最后,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