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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肆在唐代各州县是普遍存在的一种店铺,随着唐代封建经济的发展,在一些交通发达的草市、集市也兴盛起来,在首都长安及其它一些大城市亦出现了一些胡人经营的药肆;唐代药肆生意极其兴隆,这是有深刻原因的,唐代养生之风盛行及政府对医药重视对药肆繁荣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最根本原因是广大患者对药材的需求拉动了药肆繁荣;药肆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既有经营生药者也有经营熟药者,还有二者兼营者,既有药材大额批发者也有药材零售者,既有经营本国药材者也有经营外国药材者,药肆经营者既有本国药商也有外国药商;药肆与消费者的交易方式也多种多样,既有药钱交易也有药帛、药金、药木交易,甚至赊欠交易;促销服务方式多样化,既有重视药效者也有注重信誉者,既有救济贫穷百姓以获取声誉者也有欺骗消费者以骗取钱财者;药肆和官府既存在着药材交易,同时又受到官府管理,药肆一方面要向官府缴纳赋税,另一方面药肆又受到唐朝法律约束;药材消费者既有至高无上的皇帝也有普通平民百姓,既有寺院经济实力强大购买者也有贫穷赊欠药材者。吐鲁番出土文书《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反映了药材价格,通过考察文书记载的药材价格,发现药材价格的高低取决于药材疗效及药材稀缺程度;唐代药材计量单位主要有两、小两、颗、枚等,分别适用于不同种类的药材,这反映了唐代药材计量单位在实际应用上的灵活性。唐代宫廷药材消费既包括自身消费,又包括赐予大臣将相消费;唐代宫廷药材消费既包括服药治病又包括用药材以达到长生不老、美容、杀害竞争对手等目的;唐代宫廷消费的药材主要来源于各州进贡的土贡药材;负责储藏药材的政府机构为太府寺,具体储藏地点为左、右藏署,具体负责人是太府寺丞;为唐代宫廷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有殿中省尚药局、太子药藏局、内侍省尚食局、内侍省奚官局、太子内官司馔,皇帝和太子的服药具有严密的程序和监视制度,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土贡药材反映了唐代宫廷药材消费倾向,通过与传统中医典籍比对及对土贡药材功效进行分析,进而得知唐代宫廷药材消费倾向与其药材消费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