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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是不同种类行为的具体的、自身本质的存在统一,是以自我意识、自我规定为内在结构的同一性表象。人格作为动态的行为实体,通过自身和他者的认同获得其自身的同一性。自我在对象化的自我反思中被把握到。自我认同即对自我人格和自我身份的确认,这两方面的确定又同时包括外在确定和内在确定。个体通过内在反思,形成自我意识,但同时,主体必须从单纯的自我走出,进入他者,将自己对象化,在社会结构中获得他者认同。在现实中,这个过程同时包括自我人格的形成和自我身份的获取两个方面。
首先,从逻辑范畴层面看,一个人不能仅仅基于他自身而是一个主体,只有在与某些对话者即他者的关系中,才能形成自我,形成主体。因为纯粹的内在确定终会走向纯粹的抽象,最后陷入虚无。所以真正的主体必定是主体间性的,即强调主体与他者的结构性间性,即主体的他性问题:自我必须外化自己,走出自身,进入他者,并在自我与他者的辩证关系中建构出具体的、现实的而非纯粹主观而抽象的自我,以获得社会认同。正如同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其次,从经验现实层面看,进入他者,即意味着进入一定的社会关系,进入一定的群体和特定的生活文化环境。总之,无论是逻辑层面,还是经验现实的层面,自我走出自身,将自己对象化,进入他者,这必然引起自我的异化。换言之,进入他者,外化自身,就面临着失去自我的危险。因为如果自我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外化中收回自身,则会迷失在他者的异化中。甚至成为被他者吞噬的东西,成为被物化的对象。这样一来,自我不仅会沦为马克思所言的“拜物教”的异化对象,还会沦为社会结构异化的对象。自我和主体性势必遭到抛弃。个体不但不能获得自我认同,又因为丧失自我认同,也不能获得他者认同,自我就丧失了同一性,成为一堆零散的被异化的碎片。根据马克思的理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与人之间自由充分的交往,是消除异化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前提,必须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有可能实现没有剥削的社会制度,才能扬弃人的异化状态,才能既走出自身进入他者,同时又能从他者回归自身。
本文将通过解析舍勒人格理论中人格的内涵及吉登斯的自我认同理论,来分析人格与自我认同的内在逻辑,并根据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来探析异化的扬弃的问题。
首先,从逻辑范畴层面看,一个人不能仅仅基于他自身而是一个主体,只有在与某些对话者即他者的关系中,才能形成自我,形成主体。因为纯粹的内在确定终会走向纯粹的抽象,最后陷入虚无。所以真正的主体必定是主体间性的,即强调主体与他者的结构性间性,即主体的他性问题:自我必须外化自己,走出自身,进入他者,并在自我与他者的辩证关系中建构出具体的、现实的而非纯粹主观而抽象的自我,以获得社会认同。正如同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其次,从经验现实层面看,进入他者,即意味着进入一定的社会关系,进入一定的群体和特定的生活文化环境。总之,无论是逻辑层面,还是经验现实的层面,自我走出自身,将自己对象化,进入他者,这必然引起自我的异化。换言之,进入他者,外化自身,就面临着失去自我的危险。因为如果自我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外化中收回自身,则会迷失在他者的异化中。甚至成为被他者吞噬的东西,成为被物化的对象。这样一来,自我不仅会沦为马克思所言的“拜物教”的异化对象,还会沦为社会结构异化的对象。自我和主体性势必遭到抛弃。个体不但不能获得自我认同,又因为丧失自我认同,也不能获得他者认同,自我就丧失了同一性,成为一堆零散的被异化的碎片。根据马克思的理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与人之间自由充分的交往,是消除异化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前提,必须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有可能实现没有剥削的社会制度,才能扬弃人的异化状态,才能既走出自身进入他者,同时又能从他者回归自身。
本文将通过解析舍勒人格理论中人格的内涵及吉登斯的自我认同理论,来分析人格与自我认同的内在逻辑,并根据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来探析异化的扬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