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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作为保证国家各项行政管理措施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行政机关的权力触角不断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已经成为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接触最为广泛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一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对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予以制裁的一种制度和体系,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调查取证、审核案情、听取申辩、作出裁决、交付执行等环节和步骤构成的一个综合行为和制裁体系。因而,从行政处罚行为运行的整个过程来看,现代法治社会的行政处罚在性质上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准司法形式,行政处罚裁决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从理论和实践上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实际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统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涉及群体广泛,每一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由于现实中的种种原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导致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数量上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主要表现为罚款。因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高度关注,交通警察的交通执法往往成为社会热点,社会各界对交通执法,特别是罚款收缴后的流向产生很大质疑,要求罚缴分离、行政处罚裁决权和执行权分离的呼声较高。由于大多数人并不了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差异,不知道交通执法不同于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特点,往往对交通警察的执法产生偏见与误解。针对现实中的这一现象,本文将从交通警察的交通执法,这一日常中最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入手,从行政处罚裁决权和执行权的内涵、性质和关系,行政处罚裁决权和执行权分离的法理依据、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行政处罚裁决权和执行权分离的基本范畴、基本范围、制度设计、分离后的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分离的限制等方面,结合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执法行为,通过分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则、行政处罚的实施,深入阐述当前国情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裁决权和执行权有限分离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从而力图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和改革路径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