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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市化滞后以及区域、城乡发展失衡已成为阻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户籍制度下的二元社会结构以及与其相关的制度安排带来大量人口快速频繁的流动,特别是农民工。快速频繁的社会流动破坏着乡村固有的社会联系,也对城市(如深圳)社会联系的建立形成阻挠,还使城市社会既有的社会联系不断发生着断裂,进而使社会网络和社会信任的建立变得更加艰难,使合作要面对更多的不确定性并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基于此,我们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流动、社会网络和社会融合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研究。本研究以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差异为切入点,主要关注年龄和单位所有制性质两个方面,研究地点为人口倒挂较为严重的深圳市龙岗区,数据资料来源于2010年7月至9月对17个个案的调查和访谈。结果发现:(1)无论第一代农民工,还是第二代农民工,他们的区域流动途径和职业流动途径都主要是社会网络;第二代农民工的流动性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2)相对于私有制单位农民工,公有制单位农民工有着更优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进入不同所有制单位与农民工个人基本特征没有明显的联系,都主要依赖于社会网络,但是,网络的作用机制不同。(3)相对于私有制单位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公有制单位农民工的网顶更高,网络构成更为均匀、合理,网络趋同性趋于更低,网络异质性趋于更高。(4)相对于私有制单位农民工,公有制单位农民工具有更好的社会融合状况,但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普遍缺乏归属感——“返乡”是农民工群体的共同选择。分析指出:(1)流动性的代际差异是由农民工群体之间不同的生活经历以及职业动机和期望造成的。(2)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差异是由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资源分布的失衡以及资源分配方式和制度实践规范性的差异造成的;社会网络差异、社会融合差异则是先赋性网络与单位所有制共同作用的结果。(3)农民工普遍缺乏归属感是由既定制度安排下社会流动性过大造成的,这不仅威胁到社会资本的形成,也在破坏着既有的社会资本;不仅涉及流动人口,也涉及户籍人口。解决的根本在于提高户籍人口或稳定人口的基数,加强和落实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护,保障社会资本处于稳定的高位状态,从而,能够更为有效地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广泛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总之,本研究拓展了有关农民工群体以及社会网络分析、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理论知识,并提出网络迁移的概念,还更新了推拉理论。就未来的研究而言,个体社会资本或集体社会资本的分布状况及其对社会融合和归属感的影响应该成为考察的重点,特别是不同流动状况的城市之间的比较、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的比较、原著居民与迁入户籍人口之间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