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透明度原则与我国地方立法透明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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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WTO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规则特别是透明度原则对我国的立法理念、立法体制及运行机制产生了重大影响。透明度原则是WTO协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任何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令及条例,以及成员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议,都必须公布。透明度原则所体现的是现代立法的民主化、法治化特征。在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以透明的法律作为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指南,而且立法活动本身也应当依法透明进行,注重立法过程及程序的透明与民主,以确保立法结果的科学合理,使现代社会不仅实现有法之治,而且实现良法之治。民主化的立法是现代立法的潮流,也是现代立法程序应予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民主政体下,立法程序的民主化,一方面是指立法机关应当有民主化的立法活动程序,包括它的立法活动应当有更多的透明性;另一方面是指公民、社会团体等能够充分参与、影响和监督立法过程。其精义就是立法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保护人民的利益。地方立法是相对于国家立法而言,在我国主要包括地方人大立法活动和地方政府立法活动。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地方人大立法,指有权限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地区的时空范围内,就执行中央立法和规范地方性事务所颁布施行的立法。就制定内容而言,地方立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相比国家立法,地方立法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制定程序而言,地方立法容易被忽视,目前尚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规范。我国地域广袤,人口众多,地方事务庞杂,故对地方立法进行专门研究实属必要。特别是对地方立法透明制度问题有必要进行厘清与探讨。在地方立法中,确立立法透明制度,加强地方立法的民主基础,保证立法公正。本文拟从地方立法透明制度的相关问题入手,对照我国地方立法体制与运行现状,就其透明度原则实现的缺失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地方立法透明制度进行理论探讨。本文主要遵循通行的研究范式和思路,除了比较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外,在一定程度上运用法律研究的固有方法如法律价值、法律要素等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表象,运用社会学分析方法和实证方法,阐述地方立法如何实现透明度原则;通过法律价值、法律要素的分析,阐述立法透明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功能;采取比较与历史的方法,阐述透明度原则是国外发达法治国家立法透明制度的通行做法及我国的借鉴意义。本文认为,论证我国地方立法如何实现的透明度原则,提出有关改革与完善的构想是一项有现实意见和挑战性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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