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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人们生活保障、提升生活质量的主要途径,也是残障者社会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残障者的就业情况总体上不容乐观,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障者中,视障者就业率最低。这与政府政策未能完善到位、企业没有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可供他们选择的就职单位或行业有限、受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不够等不利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应从社会权利、就业保障的视角积极审视视障者就业,思考如何在在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体系下,给予视障者全方位的政策、无障碍环境、情感、物质等保障。本文对成都锦江区政府引入DID(一德国社会组织),以项目合作的形式来完善视障者就业保障体系进行案例研究。第一章是本文的研究基础,在第一章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运用文献研究法、信息研究法和对比分析法对国内外相关主题的研究情况作了梳理,指出本案例的典型性,明确本文研究目的是探明锦江区政府引入DID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合作机制,在实现视障者就业权的同时,如何保障他们的就业质量,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第二章至第四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在第二章,使用访谈法收集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的看法,基于访谈和信息数据分析,交待了引入该助残就业项目的起因、项目发展过程,分析了锦江区政府、锦江区残联、DID、视障者这四大主体在此过程中如何发挥各自职能。第三章,分析本案例取得完善锦江区视障者就业保障体系的成效,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运用到项目成效分析中,在之后的第四章中,得出以下启示:第一,法规制度支持能保障项目平稳落地。第二,政府支持推动项目高效实行,政府给予视障者和助残社会组织政策和资金支持,提升对视障者就业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引导社会组织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可减轻社会和政府负担,将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提供好的公共服务产品。第三,社会组织支持可调集更多社会资源,社会组织在培训方面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经验,能辅助政府完善视障者职业能力评估和职业培训体系,开发适合视障者的新工种,推进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保障视障者的就业权,实现公平、效率,又可实现视障者就业服务的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第四,视障者自我支持是视障者实现自我价值的关键,在专业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视障者克服身心上的限制,重视就业能力和职业能力建设,才能提升自信心和对工作的满意度,更好融入社会。本文最后在第五章基于前面分析总结出可给同类助残就业项目和残障者的参考路径,并做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