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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市场的信用问题一直以来倍受学者们关注。由于经济体制的差异,国外的文献主要研究了个人信用与组织信用之间的相互转化关系,未能将政府信用纳入其中。而中国的特殊性在于:政府信用过于强大而排斥民间信用;社会对国有企业的信任度依然居于首位。特别是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政府信任被国有资产的“隐性担保”功能所强化并转化为政府信用。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中特有的股权分置制度以及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父子情结”的存在使得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隐性担保现象显得更为突出。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实证分析研究政府信用是否对我国IPO市场产生了影响。实证研究得出了两个主要结果:其一,拥有国有股权的上市公司在IPO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方面显著地高于非国有成份的IPO公司;其二,国有股比例与IPO抑价程度呈现负相关关系。对于IPO定价更高的解释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父子情结”使得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有强烈的意愿让国有企业在一级市场融得更多的资金,由此使得国有企业在IPO价格上定价更高。对于国有股比例与IPO抑价程度的负相关关系的解释是:一方面国有股比例所内含的政府信用的隐性担保功能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其所要求的风险贴水也就相应降低,因此IPO抑价程度也低。另一方面IPO定价越高,留给投资者的遐想空间会越小,股票受追捧的程度就会降低,因此IPO抑价程度将会降低。所以,笔者认为政府信用对我国的IPO市场产生了两个层次上的影响:其一,政府信用的隐性担保功能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在发行市场中获得更高的IPO发行价格、募集更多的资金;其二,政府信用的隐性担保功能降低投资风险,对二级市场中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产生间接的影响。同时,考虑到政府隐性担保功能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对IPO制度的影响,笔者在实证分析中把总体样本分为两个阶段:(1993-1999)行政管制阶段,(2000-2004)市场化发展阶段,并分阶段地讨论了政府信用对IPO市场上述两个层次的影响。结果表明,在2000年前政府的隐性担保作用显得尤为明显,但在随着证券市场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新的《证券法》(1999)实施以后,政府信用对国有企业的这种隐性担保功能逐渐减弱,同时由于政府对国有企业过度担保所带来的问题出现了,即国有企业在投资者心目中的信用程度降低了。在本文的结构上,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政府信用和隐性担保,主要是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政府信用和隐性担保进行分析,其中包括用市赢率定价模型和LP信号模型说明了我国股票市场中政府隐性担保与发行价格和IPO抑价的关系。第二个部分是发行制度对IPO市场影响的分析,其中包括了我国IPO发行制度和定价机制变迁的介绍。第三个部分是隐性担保条件下的市场行为分析,重点分析了在隐性担保条件下的投资者行为和国有上市公司的行为特征。第四个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实证检验部分,主要分为两个小节,分别采用非参数检验和IPO抑价的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对政府信用在我国的IPO市场形成的直接影响(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和间接影响(IPO抑价程度)进行了验证和结论分析。并分别考察了在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信用对上述两个层次的影响。第五个部分是总体的结论和建议。主要是通过对我们以上的实证分析得出的三个结论来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政府信用问题进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