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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关系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和社会和谐。在每个大的历史背景下都会有不同的土地政策出台,影响着社会、经济、文化及生态环境的发展趋势。对农村土地政策的研究分析能够对一些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给出一定的解释,总结存在问题,从而总结经验为将后的农村土地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本研究试图从梳理清末以来农村土地政策在赤峰地区实践的演变过程中,将土地政策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更加的可视化,为将后制定区域政策提供参考性资料。本研究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政策和所有权政策的变化为线索,将在赤峰地区实践的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分为四大阶段,即:清后期大力开垦土地的农村土地政策(1840-1912);民国时期和“满洲国”时期土地开垦、土地权属调查及相关农村土地政策(1912-1946);新中国成立前后计划经济时期“耕者有其田”、农村互助组与大办合作社的农村土地政策(1946-1978);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时期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村土地政策(1978-今)。从研究中可知,清末时期的“新政”及民国和“满洲国”时期的农村土地政策共同特点为大力支持开垦荒地并发展农业。这段时期的农村土地政策为区域发展带来了新的生命力,使产业结构从单一的牧业转变为既有牧业又有农业。但这时期的土地政策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目的的单一性。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农村土地政策先后经历了家庭自主经营、互助组及人民公社阶段,家庭自主经营时期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而在互助组及人民公社时期试图解决生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通过协作提高了生产力。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政策走向了农村土地承包到户以及后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到户有效激发了农牧民的积极性,后期通过承包期的延长确保了农牧民对土地投入的长期性,使农牧业有了长期稳定的发展。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促进了农牧业的规模化与集约化发展。在梳理完清末以来农村土地政策在赤峰地区实践的演变过程的基础上,分析土地政策演变对农牧业地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及文化的影响作用。通过研究总结出,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下,如何让赤峰地区在保留地区特色的同时加快城镇化、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是至关重要的问题。(1)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建立清晰的土地权属关系。在此基础上,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应加强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出耕地与牧草地的可流转量,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衡量标准,防止盲目流转、贪大求快。(2)在国家的大政策下应制定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及生态环境的农村土地政策,从过去的过度开垦、盲目开发等经验中总结经验,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对当地传统游牧文化进行保护与政策支持。(3)重视政策导向作用,在报经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可允许一些地区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一些处理当地土地利用问题的方法,以增加农村土地政策的灵活性。(4)在加快城镇化的过程中应注重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对生态环境的承受力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