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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生效,该法律是我国合作社立法的重要标志,这个标志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在我国合作社领域还是尚属首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法可依,受到法律的规范与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但是“三农”问题依然困扰着我们,成为我国经济能否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面临着从小市场到大市场的转变。从目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来看,农业合作社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有效组织形态,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重要渠道,也是协助农民降低市场风险的主要方式。近年来,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广大农村得到迅速发展,对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农业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在我国法学理论界掀起了研究农业合作社法律问题的热潮。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的是同种的农业生产者或者生产经营服务的供给者,自主结合的经济组织,这个组织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正在发展初期,其法律制度不完善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运行。目前,国家加快了农业产业化,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其法律制度的完备已经迫在眉睫。本文由五个部分构成,从合作社法律制度不同方面进行研究。第一章,主要介绍选题意义及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方法及主要创新点。第二章,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包括概念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个清晰了解,其类别、和其他组织区别,以便更明确地掌握其本质;及其演进和主要作用。第三章,在立法和运行状况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剖析。通过对立法及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导致其总体数量不多、发展速度缓慢、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法律制度欠缺导致的主体地位不明确,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备等问题。第四章主要是学习和模仿发达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通过法国、美国、日本、韩国立法分析,以此,从中借鉴有效的,有助于我国的经验。第五章主要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定。通过分析第三章中问题,对我国合作社的主体、成员权制度、财产及责任制度、内部治理结构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