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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这种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自发地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伴随着当时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解体,由政府推动而普及于我国广大农村社区,目前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实行至今已整整二十年,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关系难以理顺,矛盾重重。本文试图以这个问题为切入点,以嘉定区的村民自治工作实践为个案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委员会间关系的现状、产生困境的原因,从而找出可能的解决对策。本文作者认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中国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乡镇政府的过多干预、村民代表与村干部素质偏低、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等一系列因素,导致了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关系产生种种困境,包括:“村民自治”蜕变为“村委会自治”、村委会角色错位、村民代表会议超越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重形式轻质量、管理监督渠道不畅等,制约了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效运作。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应从健全法律法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教育培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五方面着手加以改进,以建立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委员会间良性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