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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了爆炸式的增长。而这其中,又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场外交易规模最为突出。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复杂的数学模型、高度发达的计算机技术和五花八门的交易方式,逐步发展成为了目前市场上最重要的、针对特殊需求的市场主体量身定做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说,金融衍生工具的场外交易,已经成为了可以左右全球经济的命脉之一。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为交易主体带来高额利润回报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高风险,使市场交易主体爱恨交加。可以说,目前主要的金融巨灾,都与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特性紧密相关。也正因此,国际社会普遍开始了对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 本文从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一系列的基础性问题入手,逐步从金融学角度和法学角度,剖析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的属性、特点和规则,以ISDA主协议为研究模型,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内涵、外延及法律属性进行了逻辑上的解释,构筑了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法律角度分析的基石,将“金融产品”研究转化为“金融合同”研究,深入探讨了ISDA主协议文件所带来的法律理念冲突及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问题,通过比较国内外立法状况及我国立法情况,提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立法价值取向和规则。 通过对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合同制度的法律研究,逐步的了解当今世界针对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合同制度设计的先进理念,从而推进我国在这一领域中逐步构建和完善相关适用于私主体交易的法律法规,推动《金融工具交易法》等专门性法律法规的建立,构建安全稳定的法制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