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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青海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现状,分析评价各地区卫生应急能力,研究卫生应急能力影响因素,推动地区卫生应急能力体系建设。[方法]通过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全国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表,采取普查方法对全省所有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本次共发放问卷242份,回收有效问卷232份,应答率为95.9%。其中卫生行政部门53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2份,卫生监督所53份,二甲以上医疗机构74份。调查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队伍组建、培训演练、装备和储备、工作经费和储备金等情况。应用SAS统计软件分析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卫生应急现状,构建评价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方法,以县为单位,评价全省调查地区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能力,并对应急能力有关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索性单因索分析。[结果]全省各级卫生部门目前已经初步构建了卫生应急体系。应急预案制定率为88.8%;平均预案数为5个。有84.1%的卫生机构组建了卫生应急队伍,平均2.1类、2.5支。2009年平均演练次数为1.3次,培训次数2.5次,仅有12.5%的机构完成了全员培训。69.4%的卫生机构有应急物资储备,44%的卫生机构有日常卫生应急经费,但数量和金额不大。有29个卫生机构发放了风险补贴,仅有7个医疗机构为应急队员购买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调查发现我省卫生应急能力存在地区性差异,经济发达的西宁海东地区好于环湖地区,环湖地区好于青南地区。有40.1%的单位成立了卫生应急协调部门,但是仅1个单位有固定编制,即省卫生厅,其余各机构无应急指挥系统实体,卫生应急指挥和协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各级卫生机构没有制定应急人才培训规划,培训的系统性不强;缺乏长效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和卫生应急专项经费保障;整体应急能力还亟待提高。[结论]按照“一案三制”建设的理论,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急预案体系和相应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尽快建立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激指挥中心实体,单独成立应急协调组织机构,落实基层卫生应急机构编制;卫生部门应制定应急培训规划,系统开展培训;提高演练次数和质量,提升基层卫生应急专业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与总结;建立应急专项经费保障和应急物资储备长效机制等是提升卫生应急能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