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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在提倡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死刑犯人,作为特殊的一类人群,特别的一类罪犯,其权利的保障也不容忽视、刻不容缓。在我国,死刑犯的人权保障是司法人性化的一个重大课题,而死刑犯的会见权更是一项十分人性化的、体现对生命伦理关怀的法律权利。目前,我国直接关于死刑犯会见权的制度较少,且多见于司法解释和个别地方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中。立法上的缺失,思想观念的落后以及客观技术条件的制约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犯会见权的实现困难重重。本文以死刑犯会见权为研究对象,笔者通过对案例、法条的分析,结合我国历史与实践特色,发现我国在死刑犯会见权保障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对比美国、日本关于死刑犯会见实施中的相关经验,据此提出合理的、可行的、切合实际的完善建议,以希更好地保护死刑犯的权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本文分为四章,具体论述如下:第一章“我国死刑犯会见权典型案例分析和实践现状”。通过对三个典型案例的分析,反映出我国在司法领域对死刑犯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阐述死刑犯会见权在立法上不足、司法中法律依据混乱、人们态度冷漠的现状。第二章“死刑犯会见权概述”。首先详细分析死刑犯会见权,明确定义、内涵,进而对死刑犯会见权的内容和价值体现展开论述,准确把握死刑犯会见权在教育感化、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司法权力以及推动对人权事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性。第三章“我国死刑犯会见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我国死刑犯会见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以及监督三个环节,从思想观念、法律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三方面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发现问题,找出原因,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第四章“我国死刑犯会见权的完善”。结合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为死刑犯会见权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出自己的一些完善意见,主要涉及思想观念转变、法律规定完善、救济与保障措施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