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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作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表现形式之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为不孕不育患者带来了家庭幸福,让她们享受到了正常人的天伦之乐,但是该技术在现实运用过程中,出现了纵多颇具争议的问题,如:代孕合同的法律效力、代孕生育中亲子关系的确定等。在生活中,代孕技术所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一系列微观刑事法律问题不绝于耳,如:买卖人类精卵的行为。该情形的存在给现代刑事责任理论与制度带来了挑战,极大地冲击了社会伦理观念和法律制度。而我国目前对于代孕问题,只有卫生部颁布的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若干规章中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代孕技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一规定处罚的对象狭窄,仅针对国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当事人完全可以委托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或者直接选择去国外实施代孕技术。同时,规章的规定过于笼统,对实施代孕技术的人起不到所应有的震慑,不能有效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查阅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一条款对代孕问题有相应规定,如果发生代孕纠纷,则有可能产生无法可依的情况,导致我国司法实务在面对代孕所引发的相关问题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频出现,不利于民众对法律权威的信服。那么,如何规制代孕过程中引发的相关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翻阅我国学者目前对代孕涉及的刑法问题研究的相关专著,同样也是寥寥无几。放眼于世界,纵观外国关于代孕的立法,有的是完全禁止代孕,同时对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处以相当刑罚;有的禁止商业代孕,对无偿代孕则不作干涉;有的则从严厉禁止到逐渐放开。他们都对代孕引发的问题给予了法律上的回应。借鉴上述立法,对在代孕过程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所存在的争议进行梳理,进而运用相关理论来判断是否需要用刑法进行处理,并对代孕过程中出现的精卵商品化问题、从事商业性代孕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使刑法具备介入规制这些现象的合法性,也才能够借助刑法的威严来增强我国禁止买卖精卵和商业性代孕行为之严厉性,从而减少在代孕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我国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