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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战略目标。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我国当前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均等的问题突出,同一经济区域内的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存在较大差异,与我国总体目标的实现还有相当的距离,同时也有失社会公平,阻碍着我国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进程。然而,在实行地方自治的美国,不同地区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趋同,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样本。并且,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而财税体制又是决定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根本因素。所以值得深思的是,美国政府是如何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中国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与美国有着怎样的差异,中美的财税体制是如何安排的,对两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我国如何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于上述问题,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以及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财税体制的视角对中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行了比较研究。首先,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介绍中美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的显著差异,并指出两国不同的财税体制安排是造成两国现象迥异的关键因素。其次,本文分别选取公共医疗、基本养老和公共教育三种典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均等化进行中美的详尽对比,对比内容包括制度安排、政府财政负担、经费统筹管理模式等。发现中国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供给水平也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同时统筹层次较低也是中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典型特点,致使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行政区划之间难以转移接续,进而对劳动要素的自由流动产生不利影响。而美国的医疗、养老等不具地方特性的基本公共服务由联邦政府统一安排,实现了全国范围的均等化;将公共教育等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的公共服务交由州和地方政府供给,并且州和地方政府拥有充足的财力作为支撑。再次,本文从财税体制的视角探索了中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差异的成因,主要包括各级政府职责分担的不同、财税保障能力的不同以及转移支付安排的不同等。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理顺央地职责关系、适当下放政府财权、优化转移支付体系等角度,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