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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大众媒体行业的兴起,自然人形象权作为一种新型民事权利应运而生,并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自然人尤其是知名人物的形象被商家运用到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中,这样一来,不仅商家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被其加以商业性利用的形象也表现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侵犯自然人形象利益的现象也日益增多。目前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对自然人形象权有着各自不同的保护模式,但在我国,自然人形象权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并没有建立专门的自然人形象权法律保护制度,从而使自然人形象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如何在我国通过立法来明确这项权利,使其从应有权利上升到法定权利,是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正文分为五章。主要运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并结合语义分析方法和系统研究方法。首先,通过分析自然人形象权的起源并比较几种关于自然人形象权法律属性的代表性学说,得出本文对自然人形象权的定义,并将自然人形象权定性为一种新型的无形财产权;其次,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对自然人形象权法律保护的正当性进行分析,并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在自然人形象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第三,通过比较国外关于自然人形象权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实际,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人形象权保护模式;最后,通过上述论证和分析,本文试图构建出我国自然人形象权的法律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