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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投资作为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产物,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显著,逐渐引起了学者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笔者努力从返程投资的基本概念入手,深入剖析返程投资的本质,进而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作为返程投资的概述,着重讨论了返程投资的定义及其产生的原因,首先通过一个简单的图形将返程投资的过程具体化,由此展开对返程投资基本特征的把握,在借鉴其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重点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75号文”中对返程投资的定义进行了分析,最后归纳出自己的观点。第二章的内容主要是对于返程投资在经济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展开分析,主要详细介绍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或兼并”、“协议控制”三种形式,并以这三种形式为基础对返程投资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展开讨论,返程投资的影响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境外间接上市;二是对我国外资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由于目前“红筹上市”的热潮不断升温,所以在这一部分,本文着重讨论了返程投资中的境外间接上市。对于该部分的研究主要在于为法律规制的完善提供实践基础。后面两章讨论的就是我国返程投资法律规制的问题。我国目前有关返程投资规制的法律规范主要由《公司法》、“75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构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国现阶段返程投资的法律规制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其中的一些不足,例如对于返程投资定义过于狭窄等。为此在第四章中,本文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了其中的一些不足,然后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提出了完善返程投资监管的法律建议,包括:扩大监管范围、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境外间接上市的监管等,希望能够对我国法治建设作出自己微薄的贡献。笔者认为,对于返程投资的研究首先需要对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其本质特征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全面把握返程投资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法律制度展开全面的分析,最终提出完善返程投资监管的建议。总体上,对返程投资的监管需要全面而系统,并最终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