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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在日益扩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数量都已经具有相当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共有律师事务所10000多家,从业律师达到130000多人,其中合伙所达6880多家,占总数的65%,合伙律师事务所成为我国现阶段律师事务所的主流形式。同时,合伙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三种基本形式之一,因其具有组织灵活、自主性强、成员平等合作等特点,在新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中采用合伙制的占有很大比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但认识对实践的开展也有能动的反作用。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在实际生活中的广泛存在和蓬勃发展迫切需要有先进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为其提供指导和支持。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法律服务市场也将逐步开放,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面临着来自国外同行的强有力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不足,研究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从而为我国律师行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这一切无疑都具有了更加紧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共分以下几个部分来对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研究。第一部分(第一章):简要介绍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含义、特点、历史等,从词语构成上分析了“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合伙”和“律师事务所”的含义、性质及特征,阐明了其与其他几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不同,回顾了它的历史发展历程。第二部分(第二章):概述了外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定,比较其异同,分析其规律,以期能为我国制定适合我国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制度提供参考。第三部分(第三、四章):这是本文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对现阶段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进行了比较粗浅的讨论。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逻辑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又称个案研究法,由哈佛大学于1880年开发完成,后被哈佛商学院用于培养高级经理和管理精英的教育实践,逐渐发展成今天的“案例分析法”。案例相对于纯粹的理论推演来说显得较为生动、直观,合伙律师事务所在实际生活中的广泛存在和蓬勃发展为理论研究提供了最好的素材,同时也只有通过细致的分析实际当中的案例才能从中提炼出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规律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