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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用地是生态环境的载体,其在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生态用地通过其对生态环境的气候调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服务功能支撑和维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扩张,经济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大量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用地,如林地、草地、水域等遭到侵占和破坏,生态系统生态功能严重衰退,导致原本已经很脆弱的生态用地变得岌岌可危。在此背景下,对生态用地进行保护,保障各类型生态用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这对于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生态用地保护等级的划分,合理安排不同保护等级生态用地布局,制定相应的保护对策,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本文对生态用地、生态用地保护等级划分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根据生态用地的特点和作用,制定了生态用地保护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生态脆弱性强度、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程度、生态服务价值高低,提出生态用地保护等级划分的方法,包括评价单元的划定、生态用地脆弱性评价、生态用地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生态用地保护等级综合指数计算以及生态用地保护等级划分。根据生态用地保护等级划分的理论与方法,以扶绥县为例,以2KM×2KM的网格为评价单元按生态用地保护等级划分的具体方法与步骤,把扶绥县生态用地保护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1~5级别。一级生态用地面积为33809.55公顷,占生态用地面积的28.01%,主要分布在扶绥县北部的凤凰山林场、南部的四方岭和东部林旺村-腾广村丘陵;二级生态用地面积为17562.62公顷,占生态用地面积的14.55%,零星的分布在扶绥县东部的维旧村、东北部的新宁镇、南部的东门镇等地区;三级生态用地面积为26229.26公顷,占生态用地面积的21.73%,广泛的分布于扶绥县的中部台地平原地区,范围包括新宁镇、渠黎镇、岜盆乡、扶绥种畜场;四级生态用地面积为30176.33公顷,占生态用地面积的25.00%;五级生态用地面积为12927.54公顷,占生态用地面积的10.71%。根据扶绥县生态用地保护等级划分的结果提出生态用地保护的对策:(1)分等级对生态用地进行保护;(2)加大生态用地保护的宣传力度;(3)加强生态用地的动态监测;(4)完善生态用地保护的法规;(5)创新生态用地的补偿机制;(6)完善生态用地保护的考核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