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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我国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为适应新常态,2015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保障领域的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方面则为通过降低费率倒逼一系列的制度结构改革。经梳理发现,现行的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中,广东省、浙江省仅为14%,北京、天津、四川等地也仅为19%,而辽宁省一直为20%,费率之高居全国之首。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五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全面破除了建制以来的双重征缴体制,但高费率的政策执行,也增加了辽宁企业负担,因此降低费率迫在眉睫。本文从辽宁省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状,以及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影响,分析降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的缴费率的紧迫性。并通过测算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上限与下限值,根据统筹账户的当期收支平衡为原则推算出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上限与下限值,将之与现行制度缴费率比较,为辽宁省降费路线提供理论上的政策建议。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陷入了高缴费、低收入的制度困境,2018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为平衡全国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以及推进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层次提供政策上的利好,也成为辽宁省降低费率提供契机,本文借此机会,从劳动公平与生存公平的角度测算出的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上限平均值也正好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16%的指导费率相契合,并且结合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财政收支实际情况提出配套政策建议,为降费空间提供政策保障。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并未分析在中央调剂金制度下,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降低费率后对其他各省的养老金收支平衡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