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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们证明公平偏好确实是存在的,并将公平偏好引入供应链中寻求供应链优化机制。于是,掀起了有关公平偏好的研究热潮。但是,现实是存在多种公平偏好类型,而现有文献关于公平偏好的研究大多数是在传统研究之上直接假设供应链成员具有某类公平偏好,并没有探讨供应链成员对供应链伙伴的选择问题,所以本文研究在此基础上将供应链成员对供应链伙伴的选择行为引入公平偏好的研究,研究供应链成员对不同公平偏好类型的供应链伙伴的选择问题。本文假设市场上存在三类不同公平偏好类型的供应商和三类不同公平偏好类型的零售商,且各自具有选择对方的权利。其中,三类不同公平偏好类型分别为:自利偏好类型、FS公平偏好类型、Nash公平偏好类型。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第一,在回购契约下,分别讨论自利偏好供应商和自利偏好零售商对供应链伙伴公平偏好类型的选择问题。研究表明:自利的供应商在考虑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会更愿意选择自利偏好的零售商合作;自利的零售商同样也更希望自己的合作伙伴供应商是自利偏好的;故,自利偏好的供应商和自利偏好的零售商彼此都更愿意选择彼此作为供应链合作伙伴,“一拍即合”成功构建供应链。第二,在回购契约下,讨论FS公平偏好的供应商和FS公平偏好的零售商对供应链伙伴公平偏好类型的选择问题。研究表明:FS公平偏好的供应商更愿意自利偏好的零售商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FS公平偏好的零售商愿意选择自利偏好或是FS公平偏好的供应商合作。第三,在回购契约下,讨论Nash公平偏好的供应商和Nash公平偏好的零售商对供应链伙伴公平偏好类型的选择问题。研究表明:Nash公平偏好的供应商更倾向选择自利偏好的零售商成为自己下游的合作伙伴;Nash公平偏好的零售商偏好选择自利偏好的供应商。第四,综合以上比较结果,经过选择与匹配,最终得出:供应链成员在考虑自身最大化利润的前提下寻求供应链伙伴,只有自利偏好的供应商和自利偏好的零售商愿意合作构建供应链。FS公平偏好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及Nash公平偏好的供应商和零售商,他们对对方偏好类型的最优选择都不能匹配成功,即,他们寻求的供应链伙伴并不是最佳的。但是,Nash公平偏好类型的供应商和Nash公平偏好类型的零售商也可以退而求其次,作为彼此的第二选择进行合作构建供应链;FS公平偏好类型的供应商和FS公平偏好类型的零售商组成供应链成为保底选择。本文研究既考虑了供应链成员类型的多样性,又将公平偏好和供应链成员对供应链伙伴的选择行为相结合,不仅可以丰富理论的研究,也可以指导实践。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