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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生育问题已经成为法律问题,生育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伴随着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发展,婚姻家庭这一生育权实现的主要方式受到的各种非传统形式的冲击日益严重,生育实现方式出现多样化的倾向,特殊生育主体生育权的实现日益受到关注,生育权侵权类型呈现不同的特点,提起生育侵权的事由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冲突,妥善化解生育权纠纷对我国生育权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实践中法制的发展总是有一定的滞后性,我国现有立法关于生育权的规定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导致生育权冲突成为法律实践中的一种无法避免的客观状态,致使一些生育权纠纷无法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这要求我们应重视立法的及时性,在立法文本中探寻生育权的本质,以法制的完善来推进生育权制度的成熟和进步,这也是本文系统梳理生育权制度的初衷之所在。本文以对生育权利化的历史演进介绍为起点,对学界关于生育权的定义、性质、主体、权能的各种学说进行了介绍、分析、辩驳,认为生育权是个体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以生育决定权、生育选择权、生育知情权为主要权利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生育权限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对生育权限制的内容进行了论述。立法的完善是为了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本文在对生育权基本制度梳理的基础上,将生育权的现实特性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对生育权侵权的构成、侵权的类型、免责事由加以研究,特别是对配偶间生育权的特殊性进行了系统分析,为生育权立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对问题的梳理是为了对策的总结,生育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完善生育权民事法律领域的相关规定成为生育权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将生育权的民事法律保护的完善作为研究的落脚点,对生育权民事立法保护的必要性、生育权现有立法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在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方面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以期能够为司法实践中多样化的生育权冲突的化解提供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