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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国人大颁布了《种子法》,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出台了配套法规和规章,种子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种子法》实施后,全国29个省、区、市出台了《种子法》实施条例或者种子管理办法,截止目前,宁夏和福建尚未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了促进宁夏农作物种业发展,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对农作物种子管理情况进行了立法调研,拟定出台《宁夏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文采用了实证分析、文献参考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宁夏种子立法为研究对象,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介绍宁夏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说明立法必要性、立法依据、立法任务等背景材料。其次,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宁夏农作物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现行种子法律体系存在的制度漏洞,为下一步地方种子立法做好铺垫。最后,为宁夏农作物种子立法提供了具体建议。建议《条例》建立完善的品种审定制度,创制非主要农作物备案审定制度、对民族种子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建立种子质量标签认定制度等各项法律制度。《条例》依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了甘肃、北京、内蒙等省的先进的立法经验,本着以创新立法体现地方立法特点,以细化制度增加可操作性为指导思想,开展了大胆、细致的地方性立法。《条例》凸显了地方特点,实现了四大制度创新。《条例》首创了种子质量标签认定制度,对现行种子质量抽检制度提供必要补充;《条例》增加了针对民族种业政策扶持,增强了民族种业抵御跨国种业侵袭的能力;《条例》增加了对非主要农作物备案审定制度,从而填补了《种子法》的监管空白;《条例》加强了种子经营市场监管制度。《条例》细化了部分种子法律制度,在种子贮备制度方面,《条例》细化了对承储合同的规定,增加了承储企业的安全保管责任,增加了种子管理机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