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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臣(1032—1102年),字邦直,北宋大名府(旧治在今河北大名东北)人。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进士及第,调邢州(治今河北邢台)司户参军。其后,迁晋州和川县(旧治在今山西沁源西南)县令。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中制科,授秘书郎、签书平江军(治今江苏苏州)判官。因欧阳修推荐,擢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王安石变法之初,深得参知政事韩绛赏识。熙宁三年(1070),韩绛出为陕西宣抚使,李清臣随其出任陕西路宣抚使司管勾机宜文字。次年,因受庆州(治今甘肃庆阳)兵变的牵连,贬为海州(旧治在今江苏连云港市西南)通判。其后,历任提点京东路刑狱、翰林学士、吏部尚书、尚书右丞等职,进入统治集团的政治核心。宋哲宗初年,迁尚书左丞。因反对元祐更化,被垂帘听政的高太后变相逐出朝廷,历任知孟州(治今河南孟州)、知河南府(治今河南洛阳)、知永兴军(治今陕西西安)、知真定府(治今河北正定)等职。宋哲宗亲政后,拜中书侍郎。元祐九年(1094)春,拟定殿试策题,引导科举考生抨击元祐政治,呼吁恢复神宗熙丰新政,开启了“绍圣绍述”之政。范纯仁罢相,李清臣主持朝政,恢复了青苗法、免役法等。章惇拜相后,李清臣与其政见不合,遭到排挤,出知真定府。徽宗即位,召入朝廷,历任礼部尚书、门下侍郎。因受宰相曾布排挤,罢为资政殿大学士、知大名府兼北京留守。不久,病死于任上。李清臣不仅是北宋后期政坛上的风云人物,而且也是北宋杰出的文学家。早在庆历、嘉祐年间,他身处变法的时代潮流之中,积极呼吁文学革新、政治改革,写出了《易论》、《春秋论》、《秦论》、《唐论》、《五代论》,以及《议官策》、《议刑策》、《议兵策》、《法原策》等“二十四论”和“二十四策”。其文博古通今、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欧阳修誉为“苏轼之流”,韩维称其“有荀卿笔力”,一篇传出,士人争相传看。在宋神宗时期奉命撰写的《大理寺记》、《都城记》等文,亦以典丽堂皇而著称。由于李清臣的诗文总集——《淇水集》已佚,加之长期以来研究宋代政治的学者又对其政治作用有所忽略,因此李清臣一直不为人们所注意,甚至其籍贯也都被误认为是安阳(今属河南)。为此,本文尽可能地搜集史料,对李清臣的政治生涯、政治思想、文学成就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其历史地位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