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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9年4月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风险评估进行专节规定,该条例是关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方面效力位阶最高的法律规定。因此,各级地方政府意识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重要性,从而推动地方政府层面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践向前发展,同时相继出台与风险评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共中央于2021年1月发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该规划提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这意味着新时代党和国家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提出了更为精准的要求。在不断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过程中,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发挥着关键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就是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的相关核心概念和基础理论进行阐述。核心概念部分主要分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与一般语境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两大部分,对相关核心概念及其特征进行阐释,同时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与其他相关内容进行辨析,进一步论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的必要性。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权力制约理论、正当程序性理论、风险社会理论。
第二部分基于我国当前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现状,通过分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及意见、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并结合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实践探索,通过对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践的理性检视,其不足主要体现在:评估主体不明确、评估范围差异性较大、评估程序不规范、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相关追责机制不健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不足,深入其中看本质,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进行法律规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建设。
第三部分根据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践的理性检视,借鉴外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立法经验,提出推进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的几点可行性建议,即完善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构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立法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监督与追责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公众参与度。
本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的相关核心概念和基础理论进行阐述。核心概念部分主要分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与一般语境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两大部分,对相关核心概念及其特征进行阐释,同时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与其他相关内容进行辨析,进一步论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的必要性。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权力制约理论、正当程序性理论、风险社会理论。
第二部分基于我国当前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现状,通过分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及意见、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并结合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实践探索,通过对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践的理性检视,其不足主要体现在:评估主体不明确、评估范围差异性较大、评估程序不规范、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相关追责机制不健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不足,深入其中看本质,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进行法律规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建设。
第三部分根据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践的理性检视,借鉴外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立法经验,提出推进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法治化的几点可行性建议,即完善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构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立法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监督与追责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