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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古代社会是宗法宗族制下的孝悌伦理社会,在国家层面有法律维持其秩序,而郡县以下的是乡村治理,其中宗族治理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忠孝节义”是儒家伦理的核心范畴,也是中华传统美德中的“四美德”,中国传统伦理的其他范畴大都是由此延伸而来。在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忠孝节义”也是普通布衣民众经常提起、最为熟悉的,应该在日常生活中遵循伦理规范,探寻它们在乡村的实际践行情况,对把握乡村社会的伦理实态的关键所在。明清时期的徽州乡村社会是典型的宗族社会,作为宗族的自身的治理往往有一整套的宗法制度,更有族规家法对族人进行约束,对各个宗族之间的关系有着协调的作用。除了国家法律之外,并具有一定普实性、公众约束力来调节的民间习惯法,即介于国家法律和地方的道德伦理关系的法。具有最根本道德伦理的约束,特别是各个宗族之间关系的协调共存,伦理关系的例案显得更为务实和直接。尤其是徽州的乡村社会中,各个宗族在努力发展,维系、维护各个宗族和谐发展之外,同时还努力维护协调好与其他宗族的关系,各个宗族都这样那样的为共同生活的乡村社会治理,做出自己的努力,这也是徽州乡村社会千百年来稳定发展的智慧体现。祁门县的溪头坞村是众多徽州乡村社会中的一个小自然村,其人口总数不到三百人,但它至少有四百多年的历史,村中是王、汪、胡、江四姓共存,从明代一直延续至今,乡村社会结构一直保持稳定,其中与传统道德伦理规范约束人们行为是分不开的。在这个偏远的小山村里,还发现了《祁门二都九保溪头坞江氏文书》,它数量虽然不多,但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多有涉及道德伦理实践问题,由于它们都是最为真实的第一手的原始资料,因此为真实地把握溪头坞村伦理实态提供了可能。 根据目前掌握的徽州文书资料情况,再结合到徽州乡村进行实地调查,探究了从清代直至民国,“忠”、“孝”、“义”在溪头坞村的具体践行情况。 本文导论通过对学术史的回顾与梳理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学术背景。关于徽州文书研究的论文很多,但是这些论文都是利用从徽州文书文献资料,从文献理论到阐述理论,同样伦理学研究的论文也很多,绝大部分都理论性论文,很少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伦理学之伦理,其本身就是实践,强调的是实践,关注的是实践,伦理本身就在体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社会工作实践中。本文是试着利用新发现的徽州文书文献资料结合伦理学理论知识,与到徽州文书发现的自然村去调查考证相结合,进行阐述。 第一章是祁门县的溪头坞村及其遗存文书,介绍了祁门县溪头坞村的基本情况及其宗族构成情况,和溪头坞村江氏文书的遗存与发现的情况。 第二章是溪头坞村“忠”的伦理实践,阐述了溪头坞人一是履行国家的律令、二是完纳国家的课税。 第三章是溪头坞村“孝”的伦理实践,阐述了溪头坞人敬宗的实践,具体体现着建祠堂、修族谱、重祭祀;和事亲的实践,具体体现着赡养父母、敬让长辈。 第四章是溪头坞村“义”的伦理实践,阐述了溪头坞人相互的体恤与照顾,平等的互助与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