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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简称CAP)的前身是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它是欧共体实施的第一项共同政策,与关税同盟一起被认为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两大支柱。在实施之初,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于促进各成员国的农业发展、平衡各成员国之间的利益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共同农业政策如何继续发展也就备受人们关注。此外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对于协调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农业贸易的分歧、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使其成为农业谈判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我国这几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农业政策改革,因此共同农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农业发展也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共同农业政策的产生背景,总结出共同农业政策的基本内容;通过分析共同农业政策各个阶段改革的主要动因,勾勒出不同时期的改革框架与内容;进一步研究新世纪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谈判与欧盟东扩对共同农业政策的影响及其今后的发展前景;最后,提出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对我国的几点启示。作者认为,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是阶段性成功的,它具有面对各种挑战不断适应和调整进而走向成功的能力。自1962年开始实施以来,共同农业政策经历了许多次考验。在政策实施初期,共同农业政策对于改变欧盟内部农产品供给短缺的状况起到了积极了作用,通过采取内部价格支持政策,使欧盟从农产品净进口国变成了农产品出口国。但是随着许多农产品的大量过剩,欧盟共同农业政策面临着沉重的预算负担和巨大的财政开支,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改革,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也由最初的促进增产而转向采取各种措施处理过剩的农产品等新问题。其中1992年的改革第一次将市场价格支持政策转向生产者收入支持政策,触动了共同农业政策的核心部分。紧接着为了适应世贸组织农业谈判和欧盟东扩的发展,共同农业政策先后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在减少价格支持的同时加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力度,将农村发展作为共同农业政策的第二大支柱。这些改革深刻反映了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内外环境变化不断适应和调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