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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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督促程序是在线时代督促程序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回应,其内核仍为督促程序,本质为在线化、网络化的债权催告程序。在线督促程序的推行,有利于司法减负,也能降低当事人的司法成本,更具有疏减讼源、预防纠纷之效能。尽管传统督促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处于尴尬境地,但督促程序在线化改革并非“毫无必要”,也并非“一时兴起”,既有其深厚法理基础,也具备改革的现实紧迫性,当下也具备改革的可行性条件。在线督促程序是当事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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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督促程序是在线时代督促程序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回应,其内核仍为督促程序,本质为在线化、网络化的债权催告程序。在线督促程序的推行,有利于司法减负,也能降低当事人的司法成本,更具有疏减讼源、预防纠纷之效能。尽管传统督促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处于尴尬境地,但督促程序在线化改革并非“毫无必要”,也并非“一时兴起”,既有其深厚法理基础,也具备改革的现实紧迫性,当下也具备改革的可行性条件。在线督促程序是当事人“实现正义的便捷之路”,恪守程序公正的底线,并能实现民事诉讼之目的——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互联网小额贷款纠纷的指数式增长,督促程序本身“休眠”的状态,智慧法院发展建设的需要,都迫切需要我国督促程序进行在线化改革。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完善,社会信用环境状况的改善为督促程序进行在线化铺就了条件。电子信息技术的高效率性更是与督促程序的效率要求不谋而合。我国于2015年便开始了在线督促程序试点工作,在试点探索中各法院在信息技术的运用上有所创新,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线化改革后程序适用率仍然较低,未完全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程序设置上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缺乏对程序滥用的规则规制等。域外德国、奥地利在线督促程序堪称典范,通过对上述两国在线督促程序制度进行研究,可为我国督促程序在线化改革提供思路——以技术应用提升效率,以制度完善保障司法公正。立足我国在线督促程序改革的现状,并结合域外成功经验,以期为我国当前改革中的问题提供经验对策,并为程序规则的完善提供实践指导。本文主体内容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对本文研究背景、问题缘起、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进行简要介绍。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在线督促程序的基本概念,理清在线督促程序与传统督促程序、智慧法院、电子诉讼之间的关系,并对在线督促程序在我国民事司法领域中的程序定位和程序性质进行探讨,进而明确其程序效能。第二部分主要围绕“我国为什么要进行督促程序在线化改革?当前改革是否具有可行性?”两个问题进行研究,探究当前传统督促程序困境下在线督促程序构建的理论必要性和现实必要性及当前改革的可行性。第三部分对当前我国在线督促程序试点情况进行研究,选取试点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西湖区法院、云和县法院、湖里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进行研究,总结提炼试点有益经验,为在线督促程序的构建与立法设计提供有益指引,并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第四部分主要从程序适用范围,支付令审查、程序保障和诉讼衔接四个方面对德国与奥地利的电子督促程序进行考察,其改革经验可为我国在线督促程序的程序设计,对程序自由原则的遵循和对程序滥用的规制提供借鉴经验,并通过总结其在线化改革思路,为我国督促程序在线化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实际与域外有益经验,对我国在线督促程序改革的完善提供具体指引。首先应对在线督促程序的设计理念加以修正,并且当下改革重点应为如何提升程序适用率,同时应以防止程序滥用为改革关键点。结语部分对本文研究内容加以总结,并提出我国督促程序在线化改革应当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以程序效益为首要价值追求,以程序公正为价值底线,以“利益平衡基础上保护债权人利益优先”为重要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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