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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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笔者想通过对法治思维的概念探讨及法律思维的概念梳理,得出二者间的联系与区别,从而进行二者间关系的梳理。笔者认为,所谓法治思维,就是管理者运用法律的精神,在社会生活领域确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以实现法律上公平正义理念的治国理政的方式,并且在法性的基础上,兼顾合理性。法治思维具有以下六点特征:法治思维是一种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上的思维,是一种具有规则性的理性思维;运用法治思维的主体主要是享有和行使公权力的执政者,再次,法治思维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方法;法治思维强调以权利为中心,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法治思维的目的是实现法律上公平正义的理念;法治思维的运用,要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兼顾合理性。而法律思维的概念,笔者更想引用肖光辉先生在其主编的《法理学》教材中提到的观点: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人所特有的思维活动与过程,它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以相应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为背景,以法律概念和法律语言为思维分析工具和载体,在相对稳定的具有职业同质性的法律态度与法律立场上,通过具体运用特定的法律方法和技术,对法律现象进行观察、认识、理解、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处理的专门化的认识与思维活动及其过程。法律思维的特征表现在以下点:运用法律思维的主体主要是法律职业者(或者称法律人)法律思维是一种运用法律部门的相关知识和技术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法律思维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的内在精神;法律思维具有自成一体性;法律思维讲求逻辑和经验分析,注重客观效果以及法律思维相当注重程序性。笔者从主体、客体、内容、对应的概念、学科属性及评价标准上入手,来比较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至于二者之间的联系:法律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前提,法治思维是法律思维的目的;法律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基础,法治思维是法律思维在政治领域内的升华;基于法治思维的性质,法治思维对法律思维具有指导意义;基于法律思维的现状,法治思维对法治思维具有借鉴意义;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之间是共进与互为补充的关系。如此精准的分析与论证,相信可以为国家的法制建设提供些许帮助、以尽自己的秒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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