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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进行建设(提供)、融资和运营的一种模式,其主要包括BOT、TOT、DBFO和O&M等多种具体运用模式,该模式在基建、能源交通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为建设美丽中国,PPP模式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了环境治理领域,并形成了颇具规模和特色的环保PPP,其在垃圾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大气治理和区域综合治理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PPP的法律框架尚未完全形成,环保PPP模式的具体规范仍有诸多尚待完善之处。细致考察现有环保PPP模式实践,本文关注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梳理和系统整合入手,特别是《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印发后,我国尝试在环保领域引入PPP的具体尝试和有关内容。本文从基本理论层面入手,对环保PPP模式概念、内涵和类型做细致厘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实践和域外经验的充分参考,基于解释论和立法论的双重视角,对环保PPP模式的规范建构做相应的探讨。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语外,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环保PPP模式的定义和类型,并就环境治理引入PPP模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做了探讨,对环保PPP模式的基本理论进行界定;第二部分着重于环保PPP模式的规范概览与法律关系等方面的基础性分析,在对主体、客体和内容清晰认识的前提下,就其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呈现,为环保PPP模式规范建构中的具体经验和问题,提供解释论和立法论的必要参照;第三部分关注环保PPP模式的域外经验考察。重点关注域外PPP模式法律制度的基本检视,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PPP条例》)提供立法论视角的参照依据。第四个部分着力阐释环保PPP模式规范建构的具体设想。基于前文的分析思考,对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规制框架做了必要的整合和分析。从PPP模式的普遍特点和环保PPP模式的特殊需求出发,基于立法论和解释论的双重视角,形成一般部门法——PPP模式一般法—环保PPP特别法的逻辑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