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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问题一直是乡村社会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任何治理活动的过程都是治理主体对权力的争夺和分配的过程。乡村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权力问题,对乡村权力的治理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多元化社会格局的形成,乡村权力治理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逐步建立起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民主治理体系,但民主监督却成为最为薄弱、最难发挥效率的环节。随着“后选举时代”的到来,村民自治的首要任务已经从选举变为如何改善村级治理,这一阶段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因此围绕“后选举时代”乡村治理工作重点的转移,以参与式治理为视角,从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入手,探索一条完整的乡村权力治理道路,成为这个课题研究的重点。文章首先阐述了参与式治理理论,分析参与式治理的四大特征:即赋权、参与、协作和网络,并引申出农民参与是参与式治理的重点和核心。在压力型体制的政治背景和我国现代化转型的时代背景之下,国家行政权必然凌驾于村民的自治权之上。再加上体制性因素、法律制度的漏洞、权力网络的缺失以及问责的不力等因素,导致了一系列乡村权力问题:如党政不分、角色错位导致的权力难被监督,基层行政权对村民自治权的侵蚀等,他们所造成的最终结果是村民个体权力的缺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乡村权力的监督不力。近几年来,很多地方围绕着乡村治理和乡村权力的监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河北“青县模式”、浙江温岭“民主恳谈”模式、广东蕉岭的“村务监事会”模式、河南邓州“四议两公开”模式以及河南省中牟村治模式。我们可以把这些模式治理乡村权力的经验概括为赋权、参与、协作、强调分权制衡、注重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这又恰恰符合了参与式治理理论的核心变量。所以在参与式治理的视域下,对比当今经典的村治模式的基础上探索了一些对乡村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可行路径:通过村民实质性参与、还权于民、制度性的分权制衡、农村组织和团体发育以及治理过程中的协商合作等措施,多管齐下共同治理乡村权力问题。当然,在乡村权力治理过程种,文化网络建设以及村民民主素养和民主能力建设是非常必要的。稳定的权力需要有一整套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加以维护和支撑。这种由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维护和支撑的结构,就是权力的文化网络。重新建构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激发和培育农民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畅通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同时注重微观组织文化的建构,最终实现村民的实质性参与,在此基础上创建适合我国乡村权力运行的公民文化,使乡村权力在本土资源培育的文化环境中良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