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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民主管理,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其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且,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都为国家法律所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三农”即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另外,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贷款利息收入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村信用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需要利用先进、科学的贷款管理办法,加强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贷款的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核心任务。不良贷款的产生主要是内部和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村信用社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深刻认识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有效规避风险并使风险与收益优化。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在防范信用风险、降低审计成本、避免逆向选择、提高还款率和稳定农村金融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与国内外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在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办法等方面还存在差距。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农村信用社应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贷款模式,不断的完善贷款管理。J县农村信用社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促进J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争创一流金融机构的奋斗目标,坚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经营理念,努力将J农村信用社打造成面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三农”、社区居民、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为主,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地方银行,为新农村建设和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