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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乡村社会的不断发展,私有经济的兴起以及乡村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农村合作社为首的众多新兴组织开始活跃在我国广阔的乡村地域。这些组织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乡政村治”模式下的乡村空间治理权力结构,也改变了原有的乡村空间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方式,使得现阶段我国乡村空间中逐渐出现了多元协商,共同“管治”的趋势。而这一趋势,刚好符合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组织振兴任务的要求。2018年2月4日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实现乡村振兴要以“五个振兴”为目标,即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组织振兴。其中乡村组织振兴就是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乡村组织振兴的提出,是对我国现存乡村治理模式的新的发展要求,指明了我国乡村治理模式要由“管制”向“管治”发展的未来道路。目前我国乡村空间中出现的多元协商,共同“管治”趋势,正是对乡村组织振兴目标的最好的实践回应。本文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合作社参与乡村管治的视角出发,以空间管治理论、社区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在借鉴国内外乡村治理和合作社发展经验基础上,运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及数理分析对目前我国乡村出现的多元化管治趋势进行研究。首先,本文简要的概述了国内外空间管治的相关研究现状以及国内外合作社参与乡村空间管治的情况。然后,对我国乡村的治理模式演变和合作社发展历史进行了梳理,着重对当前我国乡村出现的空间“管治”趋势进行了论述和理论分析,依据空间管治理论和社区治理理论,并结合我国乡村空间治理的现实情况,梳理出我国农村合作社参与下的乡村空间治理的五种模式,并对五种模式运行框架、治理结构和效果逐一进行了分析。在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以西安市草庙村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系统的梳理了当前草庙村的各类管治主体(个人、组织)的基本情况,构建了乡村合作社视角下的空间管治体系。然后从经济、政治、社会三个领域对合作社参与下的草庙村空间管治进行了评价。并基于草庙村的案例对我国乡村空间管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农村合作社是草庙村乡村空间管治的重要组成力量。农村合作社对草庙村的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和谐都有重大影响。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社在参与乡村空间管治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障碍和不足,需要更多的经验借鉴和理论探讨。在草庙村这一个案中,农村合作社显示出了参与乡村空间管治的巨大活力和强大潜力,值得重视和借鉴。(2)草庙村的乡村空间管治模式的发展与形成,也是当地乡村空间权力重构的过程。在传统的“乡政村治”模式下,草庙村村委会是当地乡村的唯一权力核心,而现在当地的村委会更类似于村庄内部的决议和监察组织,乡村资源、资金、人力等资源实际处于乡村精英、合作社、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掌握下。随着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在乡村管制中作用的弱化,草庙村逐渐完成了空间权利的重构,形成了多核心参与的空间“管治”模式。(3)草庙村农村合作社参与乡村空间管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农村合作社参与管治的能力需要逐步开发。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草庙村农村合作社最先接触的是乡村的经济资源,参与乡村空间管治从乡村经济范围开始。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领导人一般也会产生政治权力方面的需求,合作社成员构成逐渐和村委会人员构成产生交叉,进而对乡村的政治生活和社会发展产生影响。根据草庙村个案的经验来看,在农村合作社逐步参与到乡村空间管治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鼓励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