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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期限制度是关于司法审判机关审理刑事二审案件所须遵守的法定期限制度。审理期限限制度作为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公平与效率、维护当事人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审限制度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关于刑事审理期限最早的记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对刑事二审期限制度进行了规定,并被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承袭。目前我国关于刑事二审期限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其基本内容包括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延长、重新计算以及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刑事二审审理期限制度是保证诉讼公正和高效的重要制度。合理的刑事二审期限不仅能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惩罚和打击罪犯,较快地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而且能有效的防止被告人被无期限地羁押,保证其合法权益,进而维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且审理期限制度还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诉讼高效。刑事二审期限制度通过为司法机关的行为设定期限,旨在促使公安司法机关尽快地完成其诉讼行为,防止诉讼拖延和超期羁押,进而使有限的诉讼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但是实践中,司法机关每个办案人员手中同时有好几个案件,有些案件期限又差不多,为了完成任务,为了追求所谓的“效率”,一些办案人员免不了会敷衍,导致草草结案,使得正义无法得到伸张。所以,刑事二审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的概念。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追求的目标,也是刑事二审程序的出发点与归宿,其中的二者不可偏废。刑事二审期限问题直接涉及的是二审效率,但前提是必须确保二审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因此,适当的延长一些刑事二审案件审理期限有利于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使得法官们能遵循“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基本原则,在保障二审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确实遵守二审的法定期限,提高二审的办案效率。尽管刑事二审期限制度在我国已形成了较系统的规定,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很多问题与不足,隐形超期限审理问题还时有发生。这不仅了损害了司法权威,更侵犯了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因此,我国在对刑事二审期限制度的立法加以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强相关理论认知与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得刑事二审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保证公平与效率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