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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至今,科技创新作为驱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随着对科技研发活动的投入逐渐加大,我国的创新能力进步飞速。但在区域层面,各地区的区域创新能力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这也彰显出进一步细化我国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的必要性。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对包括科技创新领域在内的社会经济各方面无疑均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因此,研究国有企业对我国各地区的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以及产生这一影响的作用机制,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全国及地区层面出发,对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情况、国企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区域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次进行了系统性回顾,随后采用搭建创新能力指标体系和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三十省市从1999年至2016年的创新能力进行了评估。根据统计与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东、中部地区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等方面主要靠非公有制企业驱动,西部及东北地区则更依赖于国有企业。至于区域创新能力方面则基本呈现出东高西低的空间布局。再者,本文从所有制性质的视角出发,分两个层面对国有企业影响区域创新能力的理论机制进行了讨论。在企业层面,本文认为国企特殊的公有制属性及其与政府间特殊的关系,使其具有“委托—代理”问题、“政策性负担”以及“预算软约束”等特点,而正是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国企在创新活动中的表现显著区别于非公有制企业。在区域层面,本文认为国有企业对区域创新能力造成的挤出与溢出效应并存,且国有企业既可通过直接作用机制对区域创新能力产生影响,也可通过影响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活动的方式间接作用于区域创新能力。最后,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从全国层面以及东、中、西、东北四大地区层面出发,运用实证的方法考察了国有企业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就国有企业对区域创新能力的作用机制而言,国企创新所产生的挤出以及溢出效应在我国各地区均普遍存在。其中,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活动的挤出效应在当期即可产生效果;而由于创新活动存在着较长的周期,因此溢出效应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创新活动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此外与其他地区相比,我国东部地区的国企创新造成的挤出效应相对较小,而溢出效应则相对较大。其次,就国有企业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总体影响来说,在全国层面,我国国有企业对区域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但具体到各地区层面则不尽然。在东、中部地区,国有企业同样显著地抑制了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对于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来说,国有企业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仍然具有较为正面的意义。